我公司水木工王益民同志为个人方便,在2015年春季故意毁损水泵房周边杨树一棵,造成不良影响。经公司研究决定,对其做出扣除一个月工资的经济处罚。并希望该同志引以为戒,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尽职尽责,做好本职工作。
特此通告。
后勤服务总公司 二0一五年九月一日